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復婚遭拒懷恨在心,張國超將前妻殘忍殺死。昨天,張國超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。張國超辯稱患精神病,作案時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。檢方出具的鑒定結果顯示,張國超被捕後的精神鑒定為正常。此案沒有當庭宣判。
  現年48歲的張國超是吉林省人,小學文化。檢方指控,今年1月10日7時許,因意欲復婚遭拒,張國超持尖刀、鐵管竄至丰台區41歲的前妻李某住處,用尖刀將其扎死。1月20日,張國超被抓獲歸案。屍檢報告顯示,李某頭面部、頸項部、軀幹部、四肢部共有18處創口,心臟、雙肺破裂。
  張國超筆錄顯示,他曾給李某寫過“絕命書”,勸她回頭和自己復婚。因李某不理他,他就想殺了李某和其同居男友。
  檢方認為,張國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□辯解

  我殺人前幾天沒吃藥
  張國超當庭否認故意殺人。他說,大約在9年前,他因官司和李某假離婚。後來李某找了一個外號叫“三哥”的男子同居,他知道後非常氣憤,曾去李某家裡砸過東西,李某還報了警。案發當天凌晨兩三點,他帶著鐵管和尖刀蹲守在李某家門口。天亮後,“三哥”出門去廁所,他拿鐵管去打。“三哥”搶走鐵管跑了,他就進屋扎了躺在床上的李某。
  張國超說,他10多年前受過刺激得了精神病,住院治療過,“案發前好幾天沒吃藥,還喝了酒。”
  公訴人出具的證據顯示,2011年12月,張國超被鑒定為二級精神傷殘。2013年11月,張國超入住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,診斷為癲狂症、精神障礙。案發後,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法醫學鑒定意見書證實,張國超被診斷為無精神病,作案當天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,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
  □焦點

  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
  張國超的法律援助辯護律師認為,相關書證和證人證言顯示,張國超確實有精神病,在看守所也服用精神病藥物,應該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。律師認為,檢方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明顯與事實不符,申請重新鑒定。
  公訴人反駁稱,張國超在接受精神病學檢查時,情緒穩定、善於辯解,未引出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,智力、記憶未見明顯受損。綜合考慮其診斷、病例、供述等認定為無精神病。張國超能夠較清楚地供述作案前後的心理狀況和事實經過,反覆辯解事出有因,涉及殺人具體情節避重就輕,庭審毫無悔意和罪惡感。綜上表明:張國超殺人時意識清楚、動機現實,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,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
  對於辯護律師重新鑒定的申請,審判長表示,合議庭將進行研究再決定。
(原標題:復婚遭拒捅死前妻男子自稱有精神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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